开封市卫生系统博士联谊会章程
开封市卫生系统博士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开封市卫生系统博士联谊会。其英文译名Kaifeng Medical Doctor’s Fellowship,英文缩写:KFMDF。
第二条 开封市卫生系统博士联谊会是在开封市委人才办和开封市卫生局大力支持下,由在开封市卫生系统工作或开封籍的具有医学博士学位的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群众性社会团体,在开封市卫生局直接指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开封市卫生系统博士联谊会的宗旨是广泛联合在开封市卫生系统工作或开封籍的具有医学博士学位的人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科学研究和社会生活的各项道德规范,崇尚医学道德,为提高开封市医疗技术水平、促进开封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开封市委人才办和开封市卫生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开封市卫生系统博士联谊会办公地点设在开封市卫生局人才办。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开封市卫生系统博士联谊会的业务范围:
1、通过博士联谊会凝聚高层次人才,积极发挥人才作用,增强学科活力,提高开封市医疗机构的竞争力;
2、作好会员的联络工作、加强会员间的交流和联系,增进友谊和了解;
3、为推动开封市卫生事业发展献计献策,重点围绕“科教兴医、人才强卫”,着力推进“五位一体”人才工程建设;
4、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帮助开封市委人才办和开封市卫生局对会员进行跟踪、了解,组织会员为开封市卫生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5、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为会员安居乐业提供各项服务;
6、积极对外联络,扩大开封市卫生系统影响,为开封市卫生系统人才培养及引进建路搭桥;
7、定期或不定期地展示会员的学术成果,发挥会员群体优势,有计划地组织会员参与卫生决策咨询和联合科研攻关。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在开封市卫生系统工作或开封籍的医学博士学位获得者,经本人申请或会员推荐,经联谊会批准,可成为开封市卫生系统博士联谊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开封市卫生系统博士联谊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2、自愿申请入会;
3、在开封工作、生活的医学博士学位获得者(包括外籍人士及在读博士研究生);
4、在外地工作、生活的开封籍医学专业博士(包括在读博士研究生)。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会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成为开封市卫生系统博士联谊会特邀会员:
1、本市以外热心参与本协会活动的医学博士学位获得者;
2、对开封市卫生事业发展和开封市卫生系统博士联谊会有重大贡献的未获得博士学位者。
第十一条 在开封市卫生事业发展有卓越贡献的知名人士,可成为开封市卫生系统博士联谊会荣誉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有向联谊会发表建议与意见的权利;
4、有得到联谊会各种资料的权利;
5、有自愿退出联谊会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义务:
1、严格遵守联谊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3、积极参加联谊会有关活动;
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联谊会。
第十五条 凡不履行会员义务者,经理事会研究可取消其会员资格;会员如一年不参加联谊会举办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联谊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事宜;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联谊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11、讨论并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联谊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联谊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联谊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联谊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开封市卫生系统博士联谊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联谊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开封市卫生系统博士联谊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3、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九条:开封市卫生系统博士联谊会的经费来源:
1、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拨款;
2、接受国内外各单位的赞助;
3、组织会员开展有偿社会服务的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理事会。
开封市卫生系统博士联谊会人员名单
名誉会长:憨振东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河南大学政治经济学硕士研究生
会 长:任学群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副院长
中南大学(普外)博士
副 会 长:周雪成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局人才办主任
河南大学区域经济学研究生
刘世敬 解放军第155中心医院骨科主任
中山大学(骨科)博士
任宏政 市第一人民医院大内科主任
中南大学(病理学)博士
秘 书 长:(暂时空缺)
副秘书长:李全红 市卫生局人财科科长
河南大学财务会计学本科
刘风超 河南大学一附院副主任医师
华中科技大学(内科学)博士
理事会成员:
市第一人民医院 曹亚伟 大外科主任、骨科副主任
郑州大学博士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李晓东 科教科科长、副主任医师
天津医科大学外科学医学博士
刘 洋 科教科副科长、副教授、副主任医师
山东大学骨外医学博士
史朝辉 副教授、副主任医师
山东大学普外医学博士
李国军 副教授、副主任医师
中南大学外科医学博士
卢 红 副教授、副主任医师
郑州大学肿瘤学博士
李彦明 科教科副科长、讲师
北京大学生物学博士
解放军155中心医院 张景僚 科室副主任
第一军医大学博士
张 楠 第三军医大学博士
李秋泽 第二军医大学博士
匡岩巍 军事医学科学院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