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河南加强医养结合质控体系建设 率先出台机构评价标准
近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联合印发《河南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遵循“养为基础、医做保障,以养老规模为主定级别、以健康服务能力为主定等级”的基本原则,以满足老年人需求为核心,以医养结合机构配置、服务、管理、发展等要素为主要内容,着力推进适老为老、统一规范的医养结合服务,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出台背景
河南是人口大省,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趋势明显。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河南常住人口中60岁以上人口1796万,占18.08%;65岁以上人口1340万,占13.49%。预计到2035年和2050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将分别达到2720万、3200万,分别占常住人口27%和33%。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日益凸显。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陆续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措施,旨在解决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需进一步衔接、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相关支持政策措施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明确要求到2021年底,医养结合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初步建立,到2022年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基本建立。
编制过程
河南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标委会作用,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自2021年初开始,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民政厅组织了大批管理服务人员、医养结合专家、标准化专家进行论证研究,集中梳理了事关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点问题与重点环节,并广泛征求相关厅局及各地意见建议,经反复修订完善,率先出台了省级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评价标准,为规范河南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提供了基础依据,也为健全国家标准和兄弟省建立完善有关标准提供了借鉴。
主要内容
《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管理指南、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指南、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及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并结合河南医养结合机构实际进行编制。
按照医养结合机构规模,《标准》分为三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甲、乙等)、二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甲、乙等)与一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标准》根据机构的不同类型及组成,规定了不同的评价标准和具体指标,主要内容包括“规模、配置、服务、运营管理、可持续发展”5大部分共27项(一级医养结合机构26项)评价指标,每项评价指标进行了具体细化,并设置一票否决项10项。
“规模”部分分为床位数及资质、空间布局、功能区及床位面积3项评价内容,明确了养老照料区域和医疗区域划分、养老照料设施、活动场地设置、床位面积等相关要求,其中床位数及资质为参与本级评价的基础标准要求。
“配置”部分依据不同机构类型,对科室及公共设施设置、设备配备、人员配备要求进行了具体细化。
“服务”部分明确了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安宁疗护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心理精神支持与失智老年人服务、文化娱乐与健康教育服务、委托服务、居家上门服务7项服务具体标准。
“运营管理”部分涵盖医养转换与服务衔接机制、行政办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感染防控及传染病管理、后勤管理、信息化管理9个方面管理内容。
“可持续发展”部分明确了机构规划、文化、教学、科研、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引导机构积极参与课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