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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服务事项

        2019-05-21 来源: 综合监督和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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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服务事项

        一、主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二、业务办理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四、办件类型即办件

        五、数量限制:无限制

        六、行使层级:市级、县级

        七、实施主体性质: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机构

        八、行使内容: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签发“卫生许可证”。

        九、通办范围:

        十、物流快递:

        十一、实现“四办”情况: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十二、预约办理:

        十三、网上支付:

        十四、运行系统: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系统

        十五、投资事项:

        十六、中介服务: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十七、权限划分:根据申请人所在地,分别由市、县两级行使。

        十八、联办机构:

        十九、面向用户对象:个人、企业

        二十、面向个人:医疗卫生、

        二十一、面向法人:

        二十二、是否收费:不收费

        二十三、收费方式:不涉及收费

        二十四、收费依据:不涉及收费

        二十五、收费标准:不涉及收费

        二十六、设定依据: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6年,卫生部第11号令)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80号令)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十七、申请条件:

        一、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的公共场所

        二、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二十八、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4)决定:在办理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二十九、申请方式:窗口受理;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到窗口最多次数:1次

        三十、特殊环节配置:

        1.特殊环节名称:勘测(踏勘)

        2.特殊环节时限:20个工作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三十二、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领取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邮递办理结果

        三十三、  办理结果名称:卫生许可证

        三十四、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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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五、  受理地址:

        郑开大道第三大街市民之家2楼B区22号窗口

        联系电话:0371-23857163  监督投诉电话0371-23861569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三十六、申请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原件1份;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原件1份(新证)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4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名单原件和健康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5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和评价报告原件1份,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原件1份

        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7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原件1份;

        8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核原件,留复印件)

        9)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前来办理须提交)。

        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机构公章。

        三十公开查询方式

        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官网、窗口咨询电话等

        三十八、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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