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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办事指南

        2023-01-12 来源: 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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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办事指南

         

        一、主项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二、业务办理项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数量限制

        六、行使层级

        省、市、县

        七、实施主体及性质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机关

        八、通办范围

        九、物流快递

        十、实现“四办”情况

        网上办、一次办

        十一、预约办理

        十二、网上支付

        十三、运行系统

            国家级

        十四、投资事项

        十五、中介服务

        十六、联办机构

        十七、面向用户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十八、是否收费

        不收费

        十九、收费方式

        二十、收费依据

        二十一、收费标准

        二十二、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十三、申请条件

        (一)设置医疗机构应符合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人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和《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上述条件外,申请人还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申请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的调整为备案管理,申请人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满3年。

            (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相应的规章制度,以及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十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4)决定:在办理科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二十五、申请方式

        (一)申请方式:窗口受理;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

        (二)到窗口最多次数:1

        (三)申请账户要求:(省政务网统一入口)

        (四)承诺到窗口最多次数说明:递交申请材料

        二十六、特殊环节配置

        现场勘探

        二十七、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十八、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领取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

        邮递办理结果

        二十九、办理结果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十、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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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一、受理地址

        郑开大道第三大街市民之家2楼B区22号窗口

        联系电话:0371-23857163

        监督投诉电话:0371-23861569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三十二、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特定要求

        1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原件

        1

        需加盖公章、签字

        2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明

        复印件

        1

        需加盖公章

        3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和科室分布图

        复印件

        1

        图纸清晰

        4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

        复印件

        1

        具体内容现场核查

        5

        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原件

        1

        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编号

        6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原件

        1

        需加盖公章

        7

        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的复印件

        复印件

        1

        需加盖公章

        8

        放射诊疗设备和核医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许可决定书

        复印件

        1

        需加盖公章

        9

        医疗机构法人证书

        复印件

        1

        需加盖公章

        10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复印件

        1

        符合当地资源规划

        三十三、公开查询方式

        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官网、窗口咨询电话等

        三十四、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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