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医师来内地短期执业许可办事指南
香港医师来内地短期执业许可办事指南
一、主项名称
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执业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执业许可
二、业务办理项名称
香港医师来内地短期执业许可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五、数量限制
无
六、行使层级
省、市
七、实施主体及性质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机关
八、通办范围
无
九、物流快递
是
十、实现“四办”情况
网上办、一次办、马上办
十一、预约办理
是
十二、网上支付
否
十三、运行系统
国家级
十四、投资事项
无
十五、中介服务
无
十六、联办机构
无
十七、面向用户对象
自然人
十八、是否收费
不收费
十九、收费方式
无
二十、收费依据
无
二十一、收费标准
无
二十二、设定依据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8年12月29日卫生部令第62号)第三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第五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二十三、申请条件
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许可审批条件: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应聘在内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从事不超过3年的临床诊疗活动。
二十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4)决定:在办理科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二十五、申请方式
(一)申请方式:窗口受理;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
(二)到窗口最多次数:1
(三)申请账户要求:(省政务网统一入口)
(四)承诺到窗口最多次数说明:递交申请材料
二十六、特殊环节配置
无
二十七、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二十八、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领取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邮递办理结果
二十九、办理结果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