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毁补办办事指南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毁补办办事指南
一、主项名称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毁补办
二、业务办理项名称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毁补办
三、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四、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五、数量限制
无
六、行使层级
市、县
七、实施主体及性质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机关
八、通办范围
无
九、物流快递
是
十、实现“四办”情况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十一、预约办理
是
十二、网上支付
否
十三、运行系统
国家级
十四、投资事项
无
十五、中介服务
无
十六、联办机构
无
十七、面向用户对象
自然人
十八、是否收费
不收费
十九、收费方式
无
二十、收费依据
无
二十一、收费标准
无
二十二、设定依据
(一)《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卫医【2019】31号)第七项、证书补发(一)对象。2008年以后换发或注册的《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者。(二)需要提交的材料。1.《护士执业证书》补发申请表(附件3)一式2份;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刊登内容包括姓名、单位、护士执业证书编号)原件1份;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照片需与电子化注册系统中同底版)。证书损毁者提交上述1、3、4项和损毁证书原件。(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以内。
二十三、申请条件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卫医【2019】31号)第七项证书补发(一)对象。2008年以后换发或注册的《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者。
二十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4)决定:在办理科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二十五、申请方式
(一)申请方式:窗口受理;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
(二)到窗口最多次数:1
(三)申请账户要求:(省政务网统一入口)
(四)承诺到窗口最多次数说明:递交申请材料
二十六、特殊环节配置
无
二十七、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二十八、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领取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
邮递办理结果
二十九、办理结果名称
《护士执业证书》
三十、结果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