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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广告审查办事指南

        2023-01-28 来源: 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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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广告审查办事指南

         

        一、主项名称

        医疗广告审查

        二、业务办理项名称

        医疗广告审查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数量限制

        六、行使层级

        省、市、县

        七、实施主体及性质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机关

        八、通办范围

        跨省通办

        九、物流快递

        十、实现“四办”情况

        网上办、一次办

        十一、预约办理

        十二、网上支付

        十三、运行系统

        十四、投资事项

        十五、中介服务

        十六、联办机构

        十七、面向用户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十八、是否收费

        不收费

        十九、收费方式

        二十、收费依据

        二十一、收费标准

        二十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公布,工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修正)第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需要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的,可延长10日。

        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将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和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公示;对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应当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理由。

        二十三、申请条件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并严格按照核定内容进行广告宣传。

        二十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4)决定:在办理科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二十五、申请方式

        (一)申请方式:网上申请和审查

        (二)到窗口最多次数:1

        (三)申请账户要求:(省政务网统一入口)

        (四)承诺到窗口最多次数说明:领取办理结果

        二十六、特殊环节配置

        二十七、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二十八、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领取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

        邮递办理结果

        二十九、办理结果名称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三十、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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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一、受理地址

        郑开大道第三大街市民之家2楼B区22号窗口

        联系电话:0371-23857163

        监督投诉电话:0371-23861569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三十二、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特定要求

        1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原件

        1

        需加盖公章、签字扫描上传

        2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

        原件

        1

        扫描上传

        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复印件

        1

        需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三十三、公开查询方式

        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官网、窗口咨询电话等

        三十四、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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