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的通知
2020-05-01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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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市疫情防控常态化需求,实现“应检尽检、愿检尽 检”的目标,切实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即日起,我市面
向社会开放第一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放医疗机构及时间
1.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开封市中心医院自 5 月 1 日起面向社会开放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
2.开封市人民医院、开封市中医院、开封市传染病医院自 5 月 7 日起面向社会开放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
二、申请方式
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需求的团体和个人,可通过电话预约或直接前往等方式,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测。
定点医疗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0371-23999999
开封市中心医院 0371-25672877
开封市人民医院 0371-22731800
开封市中医院 0371-25616029 22870034
开封市传染病医院 0371-22875120
三、收费标准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2020〕17 号)文件要求执行,不收取其他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