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轻罚免罚清单优化开封企业服务
2021-10-20 来源: 综合监督和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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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更好为开封企业服务,我委印发了《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不予行政处罚及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意见》(汴卫〔2021〕48号),制定出不予行政处罚及从轻、减轻的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我委目前执行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为《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豫卫法规〔2021〕1号),该制度明确了针对不同违法行为和情节,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及从轻、减轻的处罚适用规则,适用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裁量时的具体标准。我委根据具体的违法情形,依照《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依法进行不予行政处罚及从轻、减轻的行政处罚裁量,明确不予行政处罚及从轻、减轻的行政处罚事项,包容审慎监管,放管并重,创新监管模式,优化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意识、深化行政指导,卫生监督员充分利用调研座谈、执法现场宣传讲解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使企业进一步了解违法风险点,掌握防控措施,积极预防、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以达到规避风险,依法执业,有针对性的实施行政指导的目的,收到相关企业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