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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开封市2010年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2010-03-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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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市2010年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基妇工作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市新农合工作健康、有序、平稳发展,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逐步均等化,努力为增进城乡居民健康、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一、新农合工作

        (一)完善新农合政策措施。加强新农合运行情况尤其是新调整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监测评价。研究制定新农合工作快速评价和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配合人大做好新农合调研、立法工作,尽快把新农合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二)加强对门诊统筹试点工作的监测和指导。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加强对试点县门诊统筹补偿方案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确保门诊统筹工作规范、健康运行。

        (三)加大新农合服务和基金监管力度。完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定期督导机制、暗访抽查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对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规范服务行为,严格费用控制,切实提高参合农民实际受益水平。严格执行新农合服务“六条禁令”,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完善新农合基金监管措施,强化运行分析,认真落实基金透支风险预警通报机制,加强对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测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保证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四)探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选择1-2个县开展新农合门诊或住院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总结推广单病种限价管理、住院总额预付、床日费用控制等支付方式改革措施,抓好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为争在2-3年内,在50%的县区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搞好费用控制。

        (五)积极开展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试点。以儿童为重点,针对一些治疗效果和医药费用较明确的重大疾病,开展提高补偿水平的试点探索,实际住院补偿比提高到70—%左右,切实减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六)开展省级直补试点工作。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中继续扩大直补单位范围,同时开展省级直补试点工作,让参合农民在省级医院看病也能即时报销。同时,积极探索开展跨区域直补试点。

        (七)加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建设。以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城市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管理人员为重点,继续开展新农合政策和管理知识培训,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八)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根据卫生部新农合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在做好市级新农合信息平台的基础上配合省厅做好省级信息平台启动工作,建立起与新农合制度发展相适应、运转高效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实现网上审核结算、实时监控和信息汇总,提高新农合监管水平和服务效率。开展“IC卡”取代纸质合作医疗证试点工作。

        二、农村卫生工作

        (一)开展乡卫生院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大力开展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的乡镇卫生院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改善院容院貌,年底前完成全部乡镇卫生字卫生厕所改造任务。

        (二)继续推进村卫生室建设。根据国家要求,我市继续做好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工作。市卫生局将加大对此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各建设单位按国家要求如期完成。依法加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

         (三)加强乡村卫生机构内涵建设。落实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规范农村卫生机构管理和服务。推动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力争在60%的乡镇卫生院实行政务、业务、药械、财务等一体化管理,整合农村卫生资源,规范农村卫生服务。建立完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标准,提高农村卫生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

        (四)加快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加强对农民健康档案试点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全市平均建档率达到20%以上。建立完善健康档案绩效考核办法。探索推进农民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

        (五)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以实施农村卫生人才培养“51111工程”为契机,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认真组织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

        三、城市社区卫生工作

        (一)加快网络建设步伐,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充分利用现有基层卫生资源,坚持政府主导、资源整合、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的原则,不断扩大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继续实施国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努力实现“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目标。

        (二)加强内涵建设,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规范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加快将适宜社区开展的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下沉”到社区的速度。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确保基本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和群众受益。以重点人群为切入点,逐步为辖区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积极推进以健康档案为核心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效率和管理能力。2010年底,全市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要达到40%以上。

        (三)加强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大力推进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的岗位技能培训,积极推广社区卫生适宜技术,加强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培训工作。完善大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措施,鼓励大中型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向社区流动,着力引导优质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

        (四)积极探索,不断深化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

        认真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本药物补偿机制,推进药品零差率销售。加强绩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分级医疗等工作机制。

        四、妇幼保健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

        一是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落实《河南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各级儿童保健工作考核标准,做好妇女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妇女常见疾病防治、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工作。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和《出生医学证明》(以下简称“母婴三证”)的管理和使用,积极协调解决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的培训、考核、信息化管理和仓储运输等管理费用,确保“母婴三证”依法免费发放,满足广大群众的用证需求。

        二是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完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按照《河南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河南省县、乡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加强基层助产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是完善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体系。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的质量控制,逐级开展全员培训,完善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进一步规范开展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评审工作,落实《新生儿死亡评审规范(试行)》和《河南省妇幼卫生年报原始登记表》制度。

        四是进一步提高妇幼保健专业技术服务水平。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组织各学科专家深入基层,广泛开展妇幼保健适宜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水平。

        五是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健全新生儿筛查网络,加强对各级助产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开展情况的考核,不断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的服务质量,增加筛查量;贯彻《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六是加强爱婴医院管理,促进母乳喂养。根据《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爱婴医院和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积极开展孕产妇营养膳食和母乳喂养技巧指导,努力提高纯母乳喂养率。

        七是加强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指导。提高婴幼儿健康水平。完成全市“六一”儿童节儿童体检工作。

        (二)认真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是加强农村妇女住院分娩和“降消”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普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不断完善项目相关管理规范,加强资金管理,确保群众受益;促进各县区孕产妇“急救中心”和“绿色通道”的规范运行,充分发挥驻县蹲点专家作用,加强基层专业人员助产技术和急救能力的培训。

        二是认真执行农村育龄妇女补服叶酸项目。加强项目指导,市卫生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及时按计划分配给辖区内各县(区)。开展项目宣传,做好信息收集,严格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健康运行。

        五、健康教育工作

        (一)积极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利用各种传媒,以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为重点,加强健康知识的宣传,不断扩大健康教育覆盖面,提高各级健康教育专业人员的服务能力,积极探索适宜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模式。

        (二)认真落实《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依据国家相关监测评估标准,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省级示范县”创建活动。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广大农村居民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深入开展控烟工作。依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开展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深化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认真实施国家烟草控制项目,在全市卫生系统广泛开展全面禁烟工作,加强各级控烟组织及网络建设,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验收标准》,强化验收考核,努力完成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创建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