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2010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点
开封市2010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点
2010年,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继续按照《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10年)》,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艾滋病是重大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防治艾滋病,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民族未来,事关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艾滋病疫情的严峻性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本着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艾滋病防治工作当作一项关系全局的工作来抓,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以科学的态度看待艾滋病防治工作,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创新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防治艾滋病的职责分工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要继续完善防治工作责任制和“一把手”负责制,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任务,把党和政府对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的关怀落实到综合防治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上,进一步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督导检查,扎扎实实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坚决遏制艾滋病的蔓延和流行。
二、强化管理,落实措施,不断提高预防控制工作水平
继续按照“预防为主、教育为本、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宣传教育,实施综合防治。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制定并全面落实宣传计划,加大艾滋病健康教育宣传力度,主动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公益宣传。以村镇、社区、学校以及高危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为重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的宣传,提高公众预防艾滋病的能力和意识,普及预防知识,使广大群众了解艾滋病可防可控,使全社会正确对待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给他们更多的关爱,消除歧视,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环境。
(二)要继续实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做好流动人口的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工作网络优势,丰富进城务工青年的业余生活,支持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流动人口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避免高危行为的发生,积极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感染和传播。继续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活动、“全省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和“青春红丝带”行动等专项活动。利用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和产前检查、婚前咨询等,加强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在全市各类普通中学、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高等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教育、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要继续开展“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等活动。
(三)继续开展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宣讲。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要继续将预防艾滋病纳入培训课程,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和培训。继续组织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开展巡回宣讲,做好新换届领导干部的防治政策培训工作,确保2010 年年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100%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
(四)加强艾滋病疫情监测,掌握流行态势。要进一步完善自愿咨询检测网络,提高自愿咨询检测的可及性。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要严格实施艾滋病检测结果告知制度,不断提高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水平,提供规范的咨询检测服务和转诊服务,认真落实国家自愿咨询检测任务。要进一步完善疫情报告网络和监测系统,提高监测、预警和干预能力,规范高危人群综合监测工作。落实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艾滋病抗体检测任务;在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为新婚人群和孕产妇提供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并逐步将艾滋病咨询检测纳入各级政府免费提供的婚检和妇女保健服务范围;将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作为从业人员常规健康检查内容,并依法告知检测结果。进一步规范艾滋病疫情分析、报告、调查、信息管理与通报工作,每年进行两次艾滋病疫情分析,完善防治策略。
(五)加强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与管理,不断提高检测质量和检测工作水平。严格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和《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测工作,按照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进行配置,健全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理制度,落实职业暴露预防措施。加强实验室建设和人员培训,健全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六)加大高危行为干预力度,有效预防艾滋病的传播。针对目前经性途径感染艾滋病已成为当前艾滋病传播主要途径的疫情形势,各地要科学规划,加大预防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的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吸食注射毒品等行为,加强高危人群、高危场所的调查管理,以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为主要干预目标人群,探索完善行之有效的干预工作模式,加强部门配合。支持、引导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各地要成立艾滋病防治协会等组织,引导涉艾草根组织按照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总体规划,开展宣传教育、心理咨询和互助关怀等防治活动。要积极开展高危人群同伴教育活动,将艾滋病防治与性病、健康教育等活动有机结合,为高危人群提供预防艾滋病、性病等知识教育和生活技能培训,鼓励高危人群主动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和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要积极宣传、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旅游部门要在全市旅游饭店业推广使用安全套,逐步做到娱乐服务等场所全面推行100%安全套措施。加强性病防治管理,规范性病诊疗服务。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健康教育,将推广安全套作为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内容,配合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
(七)继续做好艾滋病感染者配偶的管理工作,预防艾滋病婚内性传播。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婚内性传播的干预措施,推广实施预防艾滋病单阳家庭婚内性传播的服务模式。强化责任人的责任,落实相关措施,加强艾滋病感染者配偶的随访与报告,对阴性配偶每半年进行一次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发挥感染者互助组织作用,对目标人群开展健康教育,最大限度预防艾滋病婚内性传播。
(八)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母婴阻断工作网络,落实母婴阻断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和激励措施,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育龄妇女采取责任到人的管理方法,确保干预措施落到实处。积极发挥社区医疗、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网络和计生网络作用,在孕产妇保健期间宣传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检测服务;及时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免费提供相关咨询、检测、产前指导、阻断、随访和营养指导等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药品,指导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产妇对婴儿进行人工喂养,将母婴传播的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九)认真做好阿片类毒品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进一步提高对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不断发展。卫生、公安和药监部门要密切配合,不断扩大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规模,吸收更多的吸毒人员参与治疗。同时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抗病毒治疗、心理矫治和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工作,帮助戒毒人员回归社会,降低吸毒传播艾滋病的危害。
三、进一步规范医疗救治工作,提高艾滋病治疗效果
进一步完善以就地治疗、家庭治疗、社区治疗为主的医疗救治体系和救治模式,以规范救治、提高水平为重点,推动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一)积极扩大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覆盖面。加强治疗、随访、督导服药、心理支持、转诊服务等各项工作的管理。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都要及时纳入免费抗病毒治疗范围。认真做好儿童抗病毒治疗工作,使每一个患儿都能得到有效治疗。要建立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管理机制,规范抗病毒药品发放程序,方便患者使用。保证流动人口和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治疗需求。完善艾滋病病毒耐药监测网络,加强耐药监测,科学指导治疗和评价抗病毒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符合二线药物治疗条件的艾滋病人按要求实施艾滋病抗病毒二线药物治疗。
(二)加强机会性感染的预防和治疗。强化对定点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免费抗机会性感染药品的管理,严格用药程序和用药手续,确保用于艾滋病患者。加强对县以下基层一线医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救治水平。加强艾滋病医疗救治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提高治疗效果。
(三)积极开展中医药治疗和研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为不适宜接受抗病毒治疗病人进行中医中药治疗。科学总结推广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经验,加强科研攻关,探索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有效方剂方法,提高患者生存质量。
(四)做好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完善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的合作机制,加强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监测,对所有已知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不断提高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诊断水平,对发现的结核病病人,要纳入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及时治疗。
四、认真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确保救助取得明显效果
以政府救助为主渠道,整合社会资源,积极为艾滋病致困人员创造生活救助和生产自救条件。要全面落实省艾防委第八次全体会议精神,把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加强艾滋病帮扶救助体系建设,建立长效帮扶救助机制,积极引导群众选好致富项目,拓展致富门路,促进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
各地要认真落实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及艾滋病致孤人员、艾滋病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艾滋病患者家庭成员的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简化救助资金发放程序,确保各项救助措施落到实处。健全艾滋病致孤儿童安置抚育制度,采取“收养”、“家庭寄养”、“模拟家庭养育”和“机构供养”等多种途径妥善安置孤儿。积极探索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救助安置方式,在阳光家庭和阳光家园建设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推广家庭化的儿童养育模式,为致孤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继续按照政策要求做好艾滋病致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落实艾滋病致困人员中未成年人的教育救助政策。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艾滋病致困人员给予生活费补助;对处于高中阶段的艾滋病致困人员每人每年补助800元;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录取的艾滋病致困人员,要纳入现有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对已经完成9年义务教育但未上高中的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
五、强化防治工作保障机制,促进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艾防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区)要按照分级负责的救治救助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规定比例,落实配套经费。加强县(区)级政府的责任,按照省政府《河南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纪要》要求,县(区)级财政按人均0.5元的标准安排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用于本县(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预防与救助工作。要按照《河南省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承担国际合作项目和艾滋病防治重大专项的地区,要按要求落实配套经费,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用。
要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完善防治工作体系。加强科研投入,力争在艾滋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的难点上有所突破。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通过短期进修、委托培养等途径,有计划地培养一批献身艾滋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全面、及时、足额落实艾滋病防治一线人员政策规定的待遇,落实职称晋升时给予优先的政策,以稳定队伍,激励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成效,确保艾滋病防治工作持续稳定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