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主要依据
根据《开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汴法政办〔2022〕6 号)精神,我委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委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二、现实需求
1.机构改革的要求。本轮机构改革后,我委的职能职责进行了合并调整,导致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主体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有利于做好机构改革过程中规范性文件实施的衔接工作。
2.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近年来,国家层面颁布实施和修订了多部重要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与修订以及上级政策的调整,对我委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亟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使我委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保持高度一致,体现法制统一的要求。
3.文件本身的要求。目前我委规范性文件中,一部分已经有效期届满或即将届满,一部分需要重新修改,一部分已经失效或废止。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及时动态调整,合法有效。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过程
1.摸清底数。本次清理是在我委2018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202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33件本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2.清理过程。清理规范性文件严格依照《河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河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清理责任科室(单位)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各自起草或牵头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评估,分别提出失效、废止、修改、继续有效的清理评估意见,将相关材料报送委法规科进行审查,法规科对已经收集的清理评估意见结合对应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规范性文件现有效力状况;实施单位的评估意见及理由;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文件相抵触的规定;是否符合优化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原则的要求。通过严格审核后将规范性文件进行准确归类,一类为现行有效文件、二类为重新公布文件、三类为失效文件、四类为废止文件。在审核过程中与实施科室(单位)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确保文件的清理工作切合实际,精准有效。
3.形成决定。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形成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内容
市卫生健康委对2002 年至2022 年间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如下:
一、《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出院后管理工作的通知》(汴卫〔2020〕26 号)等3 件规范性文件继 续有效;
二、《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卡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汴卫〔2020〕8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