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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7-07-09 00:00:00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 效 期: 长 期 主 题 词:
        开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责任清单-行政确认类(2项)

        开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责任清单-行政确认类(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构

        实施依据

        备注

        1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科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人口科技〔2011〕67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并发症的鉴定管理工作。”第十六条:“并发症鉴定实行县、设区的市、省逐级鉴定制度。省级为终极鉴定。”

         

        2

        病残儿医学鉴定

        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科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第九条:“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医学鉴定,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当事人对医学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省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学鉴定为终局鉴定。”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令第7号)第十五条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