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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6-07-01 00:00:00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 效 期: 长 期 主 题 词:
        开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工作制度
         

        开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1. 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难、多办实事的原则。

        2.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 坚持依法逐级信访的原则。

        4. 坚持领导首访负责制的原则。

        5. 处理信访问题,按照信访内容,坚持领导联系单位和分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职责

        1. 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办理信访诉求的要求,委信访办对走访群众反映的信访诉求进行梳理,分类,引导走访群众依法逐级进行信访。

        2. 对于应受理的信访诉求,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当日接访领导为该信访事项的包案领导,负责牵头做好协调、督促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向委党委提交疑难事项的办理情况。

        3. 按照领导分工和科室职能原则,各相关领导为主办领导,相关科室为主办科室,负责对信访事项的具体调查和办理工作。

        4. 委信访办负责信访事项在调查办理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将主办科室的办理意见进行上报或向信访人反馈。

        三、工作程序

        1. 委办公室引导来委走访群众至信访接待室。

        2. 委信访办接待来访人,填写《信访事项基本情况表》。

        3. 委信访办根据“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办理信访诉求”内容,判定该信访诉求是否在市卫生计生委受理范围。

        4. 不予受理范围的信访诉求:

        (1)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

        (2)不属于本系统、本辖区和本级管辖的诉求;

        (3)按规定不予(再)受理的诉求。

        5. 予以受理范围的信访诉求:

        (1) 属于本级受理的医疗纠纷;

        (2) 属于本级受理的行政事项;

        (3) 其他属于应受理的信访事项。

        6. 对予以受理范围的信访诉求,应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办理信访诉求”原则进行处置。

        (1)医疗纠纷:由医患纠纷办公室负责处置。

        (2)行政事项: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处置。

        (3)其他事项:由委信访办根据诉求,按业务分类转至职能科室提出处理意见,信访办向信访人答复。

        7. 对于不予受理范围的信访诉求,由委信访办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同时告知信访人申诉渠道。

        8. 对于受理范围的信访诉求,进入当日领导接访程序,由带班领导负责接待信访人,委信访办负责做好现场接待协助工作。

        9. 对于受理范围的信访诉求,通过现场调解进行解决的,现场予以解决并答复信访人;无法现场解决,由各相关科室按照诉求性质分类办理。

        (1)医疗纠纷:由医患纠纷办公室告知信访人解决途径,并进行协助解决。

        (2)行政事项:由各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信访人进行解释,并告知救济渠道。

        (3)其他事项:由委信访办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各职能科室在60日内办结并提出处理意见,经主办领导审核后报委信访办,由委信访办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同时抄报接访领导。情况复杂的可延长办理期限30天,同时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延长办理期限告知书》。

        10. 对于受理范围的信访诉求,由委信访办按照“一单式”工作法要求,做好信访人提交原始资料、各类表单的收集整理工作,按照“一事一卷”的原则建立卷宗和工作台账。

        11. 由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由委信访办在办理结束后按要求进行反馈上报。

        四、工作要求

        1. 委信访办负责安排每月委领导信访接待日程,并于每天将当日接访领导在办公楼大厅内进行公示。

        2. 委领导在信访接待日期间应避免安排其他公务活动,以便能够及时接访。

        3. 委信访办在接待来访人员时,可根据“法定途径分类办理信访诉求”要求,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派人到达信访接待室共同参与处置。

        4. 对于多次来访重复反映同一信访问题的,不再建立新卷宗,由当日接访领导或委信访办进行劝返。

        5. 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包案领导可提交委党委会进行集体研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