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开封市卫生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2016-09-28 来源:
        打印

        原开封市卫生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原开封市卫生局预算单位共19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全供事业单位6个;差供事业单位11个。机关内设9个职能科室。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河南省关于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我市卫生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组织指导落实有关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并实施全市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3.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并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监测、调查、评估、监督及审批等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为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基层卫生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组织指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5.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河南省药物增补目录;制定并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河南省药物增补目录市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8.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妇幼保健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妇幼保健发展规划和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9.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二)实有单位名称:

        1.开封市卫生局(行政机关)

           其中:包括艾滋病防治办公室、新农合管理中心、干部保健中心

        2.开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3.开封市卫生监督所

        4.开封市疾病控制中心

        5.开封市中心血站

        6.开封市结核病防治所

        7.开封市传染病医院

        8.开封市120急救指挥中心

        9.开封市中心医院(含原市第一人民医院、口腔医院)

        10. 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

        11. 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

        12. 开封市中医院

        13. 开封市第二中医院

        14. 开封市妇产医院

        15. 开封市儿童医院

        16. 开封市陇海医院

        17. 开封市妇幼保健院

        18. 开封市中医药学校

        19. 开封市医学科学研究所

         

        二、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1、2015年度,开封市卫生系统收入总计18099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76.0万元(占总收入的11.81%),事业收入157580.4万元(占总收入的87.07%),其他收入1741.5万元(占总收入的0.96%)。支出总计1710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723.4万元。

        2、2015 年度,开封市卫生系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073.2万元,支出决算为184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1.89%。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1874.6万元,占64.49%;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991.1万元,占32.54%;住房保障(类)支出189.9万元,占1.03%。

        3、2015年度,开封市卫生系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51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09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4、2015 年度,开封市卫生系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9.16万元,支出决算为146.3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33.6万元,下降18.67%,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9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34.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是指纳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XLS


        2018年2月8日补充说明:

        2015 年度,开封市卫生系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6.3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92万元。共计团次1次,人次1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8.74万元,2015年度公车保留共计51辆,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7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34.6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经统计,2015年我部门共有公务接待320次,合计239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