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行政处罚公示
2014年行政处罚公示
单位名称 |
违法事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结果 |
处罚类别 |
处罚日期 | |
杞县人民医院 |
未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展骨科人工髋关节置换术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
汴卫医罚字【2014】001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给予警告,处以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30日内改正 |
罚款 |
2014-01-23 | |
新区人民医院 |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案 |
汴卫医罚字【2014】007号 |
《处方管理办法》第十条 |
给予警告,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30日内改正 |
罚款 |
2014-10-08 | |
通许协和医院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工作及违反消毒和医疗废物管理 |
汴卫医罚字【2014】006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款 |
给予警告,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30日内改正 |
罚款 |
2014-05-06 | |
通许安康医院 |
超声批准范围从事CT放射诊疗工作及违反医疗废物管理 |
汴卫医罚字【2014】005号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
给予警告,处以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30日内改正 |
罚款 |
2014-05-28 | |
顺河区宋门大药房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使用坐堂从事诊疗活动 |
汴卫医罚字【2014】004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给予警告,处以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30日内改正 |
罚款 |
2014-05-22 | |
开封市开发区黄金时代健身房经营者张伟 |
经营者张伟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游泳馆经营活动案 |
汴卫公罚【2014】82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
警告,并处罚款 |
2014-07-28 | |
开封泌尿专科医院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
汴卫医罚字【2014】008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给予警告,处以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30日内改正 |
警告,并处罚款 |
2015-01-12 | |
开封新区金芳林诊所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
汴卫医罚字【2014】0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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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警告,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30日内改正 |
警告,并处罚款 |
2015-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