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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公布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和防控措施清单的公告

        2020-08-07 来源: 综合监督和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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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开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通知》(汴法政办〔2019〕11号)精神,我委为“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试点单位之一。根据《开封市2020年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第三季度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我委对违法风险点和防控措施清单进行修订,梳理出《2020年开封市wwwBet365_365bet官网手机版下载_盒子365靠谱吗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和防控措施清单》(见附件),包括医疗卫生专业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点和防控措施清单、传染病专业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点和防控措施清单、放射卫生专业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点和防控措施清单、公共场所卫生专业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点和防控措施清单,经过充分征求意见并修改后,现予以公布。

        联系方式:市卫生健康委监督审批科,电话:23861569 , 邮箱:kfwszcfg@126.com

         

        附件:

        1、   医疗卫生专业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点和防控措施清单

        2、   传染病专业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点和防控措施清单

        3、   放射卫生专业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点和防控措施清单

        4、   公共场所卫生专业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点和防控措施清单


                                                                                                                                                                                           2020年8月5日

        附件1           

             医疗卫生专业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点和防控措施清单

         

        序号

        违法风险点

        形成原因

        风险

        等级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法律依据

        及裁量标准

        防控措施

        责任

        科室

        1

        医疗机构超出核准登记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1、医院部分管理人员法治观念淡薄

        2、经济利益驱动,存在侥幸心理

        3、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技术规范未充分领会

        中风险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2、医疗机构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核;3、加强技术规范的学习培训;

        3、医疗机构全员提高依法执业的意识;

        4、医疗机构内部加强监督检查;

        5、行政机关加强监管,对于较重违法行

        为予以处罚。

        医政医管科、中医科、妇幼健康科

        2

        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

        麻醉药品管理不规范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河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其使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17年版)》

        4

        执业医师违反卫生行政部门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河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其使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17年版)》

        《河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其使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17年版)》

        5

        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处方管理办法》

        6

        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7

        临床用血的储存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河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其使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17年版)》

        8

        医疗机构未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低风险

        《医疗机构管理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附件2

             传染病专业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点和防控措施清单清单

        序号

        违法风险点

        形成原因

        风险

        等级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法律依据

        及裁量标准

        防控措施

        责任

        科室

        1

        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1、医院部分管理人员法治观念淡薄

        2、经济利益驱动,存在侥幸心理

        3、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技术规范未充分领会4、医疗机构使用面积不足,配套设置不到位

        中风险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河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其使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17年版)》

        1、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2、医疗机构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核;3、加强技术规范的学习培训;

        3、医疗机构全员提高依法执业的意识;

        4、医疗机构内部加强监督检查;

        5、行政机关加强监管,对于较重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医政医管科、中医科

        2

        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河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其使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17年版)》

        3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河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其使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17年版)》

        4

        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河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其使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17年版)》

        5

        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消毒管理办法》

        《河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其使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17年版)》

        6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消毒管理办法》

        《河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其使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17年版)》

        7

        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消毒管理办法》

        《河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其使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17年版)》

        8

        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掌握不全

        低风险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河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其使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17年版)》

        9

        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河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其使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17年版)》

        10

        对医疗废物登记的内容不全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河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其使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17年版)》

         

         

        附件3

            放射卫生专业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点和防控措施清单

        序号

        违法风险点

        形成原因

        风险

        等级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法律依据

        及裁量标准

        防控措施

        责任

        科室

        1

        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1、医院部分管理人员法治观念淡薄;

        2、经济利益驱动,存在侥幸心理;

        3、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放射相关的技术规范未充分领会;

        4、医疗机构使用面积不足,配套设置不到位

        高风险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河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17版)

        1、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2、医疗机构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核;加强技术规范的学习培训;

        3、医疗机构全员提高依法执业的意识;

        4、医疗机构内部加强监督检查;

        5、行政机关加强监管,对于较重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监督科

        2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3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4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5

        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6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7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中风险

        8

        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9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10

        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11

        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12

        来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13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14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15

        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16

        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附件4

        公共场所卫生专业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点和防控措施清单

        序号

        违法风险点

        形成原因

        风险

        等级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法律依据

        及裁量标准

        防控措施

        责任

        科室

        1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1、公共场所经营者法治观念淡薄

        2、受经济利益驱动

        3、存在侥幸心理,不肯按照规定主动进行体检和检测

        4、违法成本低

        中风险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2、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3、加强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4、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监督科

        2

        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3

        拒绝卫生监督。

        4

        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