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汴办文(2019)31号)、《开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开封市卫生监督所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汴编(2017)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开封市卫生健康系统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告。(内容见附件)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今后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我委将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请市司法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附件 1.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表
2.开封市卫生健康系统下设机构名单
2020年9月16日
附件1: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表
序号 | 执法主体机构名称 | 机构 性质 | 经费来源 | 主体类别 | 执法职责和权限 | 法定代表人 | 单位 地址 |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 机关 | 市财政拨款 | 法定行政机关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采供血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 刘述荣 | 开封市龙亭区金明大道南段57号 |
附件2:
开封市卫生健康系统下设机构名单
1. 开封市卫生计生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