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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开封市顺河区薛俊梅内科诊所未将医疗 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案

        2021-07-06 来源: 综合监督和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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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20日上午11时,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吕松恒、林祥英出示执法证件后,在该诊所负责人薛俊梅的陪同下,对薛俊梅内科诊所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 该诊所治疗室内有一个黄色医疗废物容器内有破碎的玻璃安瓿、已使用的棉签、八支已使用带针头未毁形的一次性注射器和其它医疗废物混放在一起。

        卫生执法人员对违法现场及事实情况进行拍照取证,现场制作《现场笔录》,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于当日报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卫生健康委员批准立案,随即对该单位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调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拍照)。

        顺河回族区卫生健康育委员会向该诊所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拟对该诊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该院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当场表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自愿接受处罚。遂于5月26日向该内科诊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5月27日,该内科诊所自觉履行,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诉讼。

        调查中取得的相关证据:

        一、主体证据:

        1、2021年05月20日拍摄顺河回族区薛俊梅内科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照片一份。

        2、2021年05月20日拍摄该诊所负责人薛俊梅的《居民身份证》照片一份。

        1、薛俊梅内科诊所门头照片一份。

        2、发现该诊所治疗室内有一个黄色医疗废物容器内有破碎的玻璃安瓿、已使用的棉签、八支已使用带针头未毁形的一次性注射器和其它医疗废物混放在一起的照片一份。

        二、违法事实证据:

        1、2021年05月20日在顺河回族区薛俊梅内科诊所内做的现场笔录一份。

        2、2021年05月20日在顺河回族区薛俊梅内科诊所拍摄的证据照片五张。

        2021年05月20日案件调查终结认定:顺河回族区薛俊梅内科诊所未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规定,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的相关规定,可认定其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建议对该单位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1年05月21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向该室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拟对该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该室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当场表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自愿接受处罚,遂于05月26日向该室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05月27日该室自觉完全履行至本案顺利结案。

        【分析讨论】

        本案主要涉及两个问题:1、违法事实是否成立;2、适用法律的条款是否得当。

        违法事实成立

        顺河回族区薛俊梅内科诊所未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法律正确

        本案的案情不复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规定,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的相关规定,可认定其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建议对该单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单位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案件评析】

        本案亮点

        本案是一起认真贯彻推行说理式服务型执法模式,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典型案例,该案件涉及到的违法行为较多,处理过程中运用到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范让当事人明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是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的,本案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体现的更为明显,一一列明相关法律法规、参照的标准、操作技术规范的详细内容,可谓是典型的说理式执法,把处罚与教育完美的结合在一起。本案中又采取了回访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使违法行为得到了彻底整改。这种执法模式脱离了“以罚代管”的老旧形式,充分体现了服务性、说理性、柔和性执法的相结合,真正做到了内化素质、外树形象。这种执法模式对我们基层监督员起到了很好的指导意义。

        【思考建议】

        随着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也在不断地更新,而目前一些医务人员法律意识仍然薄弱,以为有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万事大吉,而不知道要开展诊疗活动,还需要做好消毒工作、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等等事项。卫生监督不仅仅是对执业人员操作规范的监督,更重要的是要宣传好法律知识,“送法上门”使医务人员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执业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明显增强。医疗卫生服务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遵循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同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要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法律体系,把准入、服务、监管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医务人员是深化医改的主力军,只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才能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更好地为群众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