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2021-06-16 来源: 综合监督和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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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办单位 | 行政事项 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核查方式 | 备注 |
1 |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 在线核查 | |
2 |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地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 在线核查 | |
3 |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健康佐证材料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公布,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第七条 | 现场核查 | |
4 |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健康佐证材料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 | 现场核查 | |
5 |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 |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健康佐证材料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 | 现场核查 | |
6 |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疗机构变更地址 | 医疗机构新设地址所在地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佐证文件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第三章第三十条 | 在线核查/现场核查 | |
7 |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变更执业地址)
| 医疗机构新设地址所在地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佐证文件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第三章第三十条 | 在线核查/现场核查 |
说明:“核查方式”包括免予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