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卫科教〔2017〕21号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豫卫科教〔2017〕21号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3+2”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6〕14号)精神,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关于转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认定参考标准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16〕175号),经研究,决定遴选河南省第一批“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达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认定参考标准》(见附件3),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
1.城市三级或按照三级医院管理的综合医院;或者实际开放床位在1000张以上、职工总数在1000人以上,医师总数在200人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2.省直管县(市)综合医院;
3.医学院校直属附属综合医院;
4.财政直管县或130万以上人口大县的综合医院,实际开放床位在1000张以上、或职工总数在1000人以上,医师总数在200人以上。
(二)至少有3所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1所以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为基层临床实践基地。
(三)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临床技能模拟训练中心、能解决学员食宿的医院优先。
(四)要与当地1家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含协同基地)建立协作关系。
二、申报材料
(一)认真填写《河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申报表》;
(二)参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卫科教发〔2012〕59号)和我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卫科教〔2016〕39号),结合当地培训需求,编制“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教学计划;
(三)研究制订助理全科医生人才培养中长期计划,并根据计划需求,提出基地教学设施建设计划;
(四)与有关单位联合申报的,需提供合作建设或培养协议书。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省辖市、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初步审核同意后,向省卫生计生委推荐(省直单位直接向省卫生计生委推荐)。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集中评审或现场评估,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省卫生计生委确认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7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候选名额
原则上每个省辖市限报1-2家、各省直管县(市)限报1家基地,人口较多或者有医学院校的省辖市可适当增加名额。已经是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含协同基地)的,不再另行申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
联系人:刘淑娅 韦素静; 电话:0371-85961213
地 址:河南省卫生计生委(金水东路与博学路交叉口东南角)
附件:1.河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申报表
2.助理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科室设置和疾病种类参考目录
3.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认定参考标准
2017年7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