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开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
汴继医委〔2017〕3号
开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7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计委,市直及驻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要求,开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于近期开展2017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工作,审核工作按照《开封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的实施细则》开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审核对象为开封市(不含兰考县)西医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由开封市卫计委中医科审核。
二、审核期限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在此期间所有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均属“2017年度”审核范围。
三、时间安排
(一)初审:9月6日~10月11日
1、市直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初审,各县、区卫计委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初审。
已使用IC卡的卫生技术人员:个人从“好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网站上下载并打印出IC卡的学习记录,操作程序如下:登陆“好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网页(http://ic.haoyisheng.com/)-→点击“IC卡学分查询”版块-→点击“个人学分查询” -→录入个人“IC卡号” -→选择时间为“2016-09-01”至“2017-8-31”-→点击“查询” -→页面出现个人的学分查询结果-→点击鼠标右键-→点击打印-→不需要导出EXCEL文件表格,直接打印出个人IC卡记录的学分明细,此明细表必须有“好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的图标。将打印好的个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明细交给本单位负责人。
发表论文、获得科研成果及进修人员应提交证明材料原件。
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基地负责人(含各县卫计委)对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分初审合格后,对使用IC卡的卫生技术人员,可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中打印出该人员的学分明细表,贴至《登记手册》上,盖“初审合格”章及单位公章(骑缝章)
2、个人学分登记完毕,单位负责人将汇总单位所有参加审核人员的学分,打印汇总表,算出单位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率。
3、单位负责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仔细审核卫生技术人员所提供的材料,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未缩印个人学分明细表的,填写《登记手册》时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字迹工整,严格按照要求分类、汇总填写,级别由高到低,不越格,不超行,不准有涂改现象。
4、各企、事业医院、卫生所、教育系统单位负责人将各类学分证书、论文等原件、《登记手册》、个人学分明细表及汇总表交到开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科教科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盖章。
(二)复审:2017年10月12日~10月26日
各县、区卫计委及各医疗单位经办人员提供参加审核人员的各类学分证书、论文等原件、《登记手册》、个人学分明细表及单位汇总表进行市级审核,审核合格后,加盖“年度审核合格”章。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2日上午:中心血站、妇幼保健院
下午:医科所、河大校医院
10月13日上午:卫校附院、疾控中心、结防所
下午:儿童医院、顺河区
10月16日上午:传染病医院、禹王台区
下午:五院、陇海医院、肿瘤医院
10月17日上午:金明区
下午:各企事业医院、教育系统
10月18日上午:中心医院
下午:妇产医院、鼓楼区
10月19日上午:二院
下午:155中心医院、龙亭区
10月20日全天:祥符区
10月23日全天:通许县
10月24日全天:尉氏县
10月25日全天:杞县
10月26、27日:解决遗留问题
(三)总结阶段:10月30、31日
汇总、总结年度学分审核情况,上报省卫计委和市人社局。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开封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的实施细则》进行初审,特别注意Ⅰ、Ⅱ类学分均要在合格线以上,80%的学分为本专业学分,初审不合格人员不允许上报进行市级复核。
2、各单位要认真核查学分证书、论文等纸质版材料,市级复审时发现弄虚作假情况者将予以全市通报。
3、各单位要将卫生技术人员的《登记手册》、个人IC卡记录的学分明细、个人明细表按相同顺序做好排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开封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附表1:学分审核用表
附表2:开封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的实施细则
开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