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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2017年度基层单位中医工作总结报送情况的通报

        2018-01-18 来源: 中医药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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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卫计委、市直和驻汴医疗机构:

        为全面总结全市2017年中医工作,梳理存在的问题,谋划2018年全市中医工作,市卫计委于2017年12月11日印发了《关于报送2017年度中医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相关单位于12月20日之前提交总结材料,截至到2018年1月5日,尚有部分单位未按要求提交,现将总结资料报送情况予以通报。

        一、提交总结材料符合要求的单位名单

        (一)县区卫计委

        尉氏县卫计委、通许县卫计委、顺河区卫计委、鼓楼区卫计委、龙亭区卫计委、新区卫生局、禹王台区卫计委、祥符区卫计委。

        (二)中医医院

        市中医院、尉氏县中医院、通许县中医院、杞县中医院、市光明医院、尉氏县松岭医院、杞县中山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

        市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儿童医院、市医科所、市结核病防治所、河大淮河医院、市肿瘤医院。

        二、未提交材料的单位名单

        (一)县区卫计委

        杞县卫计委

        (二)中医医院

        市第二中医院、祥符区中医院、开封蜂疗医院、开封中医骨伤医院、杞县济民中西医结合医院、杞县益民中西医结合医院、杞县惠民中西医结合医院、杞县博宇中医院、杞县谐康中西医结合医院、杞县和谐中西医结合医院、杞县仁和医院。

        (三)市直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

        市陇海医院、市妇产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三、处理意见

        1.对未及时提交总结材料的单位提出批评,取消2017年度中医工作评先资格。

        2.责令尚未提交总结的单位务必于2018年1月2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市卫计委中医药管理科。